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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方式

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方式

 

学位教育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在职攻读学位可以脱产或不脱产进行学习。

04年的部分规定: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其中,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试使用同一试卷。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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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的考试信息。

 

学历教育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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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法硕全国联考

法硕1月份全国联考,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4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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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可以脱产学习、不脱产学习。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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