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2-25
长安大学关于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
暂 行 规 定
随着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以及科研合作、协作交流的需要,在保证博士研究生入学
质量的前提下,学校将适当招收一定数量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同
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对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作如下规定:
一、同等学力人员指未获得硕士学位,但经过自学或进修等方式,学习并掌握了硕士研究生
相应学科专业的理论课程及实验环节,即在实际上达到了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水平,具备了该
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习能力的各类优秀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时,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六年(从本科毕业时算起),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不含中级)职称,身体健康。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一篇),或有专著出版(第三作
者以上)或有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在前三名者; 字串8
(3)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或相当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
(4)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通过出国留学人员英语水平测试,或考生连续在国外学习进
修满一年。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将以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政审表和专家推荐书
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同等学力人员原则上只能报考与本科学习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学科门类报考。
如果跨学科门类报考,必须提供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的成绩
证明。
四、考试与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除参加规定的必考科目外,还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初试合格后,
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生主干学位课程。
2、复试合格后,导师和学院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写出书面审核
意见,并连同所有报考材料和录取意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上报
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对下列人员将优先录取:
(1)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确有真才实学者;
(2)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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