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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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 字串6
2、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520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缴纳复核费(10元/门)。提交复核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考生个人信息:考生姓名、准考证编号、证件号、申请复核科目代码、申请复核科目名称、申请复核科目成绩、考生联系电话。申请截止时间:3月13日下午5时整,逾期(逾时)不再受理。复核结果将于3月17日由研招办电话通知申请考生。 字串5
3、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提出试卷核查申请后,经审查同意,由研招办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只查漏批、漏改、积分、登分错误。 字串8 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核查一门试卷,机阅卡不查(包括政治、外语、西医综合、历史学基础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JM、MBA等机阅卡部分)。 |